沃尔玛GIFT卡章程

目录 

第一章 定 义

第二章 总 则

第三章 沃尔玛GIFT卡的种类和功能

第四章 沃尔玛GIFT卡的购买和充值

第五章 沃尔玛GIFT卡的使用

第六章 沃尔玛GIFT卡的退货、退卡、换发、延期及收费

第七章 沃尔玛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章 购卡人和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 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原则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定 义

第一条 “本章程”指本《沃尔玛GIFT卡章程》。

第二条 “沃尔玛”指在沃尔玛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经授权使用沃尔玛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第三条 “发卡企业”指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第四条 “售卡企业”指经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指定的,承担沃尔玛GIFT卡的销售、充值、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沃尔玛内的企业。

第五条 “沃尔玛GIFT卡”指由沃尔玛发行的、并由购卡人以预付费方式购买的、且仅限于在沃尔玛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或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或其他电子形式作为载体的虚拟卡。

第六条 “购卡人”指购买沃尔玛GIFT卡的单位或个人。

第七条 “持卡人”指持有沃尔玛GIFT卡并在售卡企业兑付商品和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 总 则

第八条 沃尔玛为适应购物卡业务的发展,为顾客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沃尔玛所发行的沃尔玛GIFT卡。

第十条 沃尔玛可在不同时期及不同地区就沃尔玛GIFT卡采用不同的卡面图案或材质。

第十一条 当购买或使用沃尔玛GIFT卡时,购卡人和持卡人已知悉并认可本章程的内容,并同意接受本章程约束。发卡企业、售卡企业、购卡人、持卡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须共同遵守本章程。

第三章 沃尔玛GIFT卡的种类和功能

第十二条 沃尔玛GIFT卡可在沃尔玛门店自营区域或指定线上渠道兑付沃尔玛商品和/或服务。

第十三条 沃尔玛GIFT卡不可在售卡企业租赁给第三方使用的商铺或柜台兑付商品或服务,不可用于购买彩票、第三方预付卡和特定品类的大单商品。

第十四条 沃尔玛GIFT卡不具备除兑付商品、服务以及充值以外的功能。购卡人或持卡人不得利用任何形式进行变相套现。

第十五条 沃尔玛GIFT卡为不记名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记名卡不提供挂失及冻结等服务。所有沃尔玛GIFT卡中的资金余额不计利息。

第四章 沃尔玛GIFT卡的购买和充值

第十六条 为保障购卡人和持卡人的合法权益,购卡人应在售卡企业以及经沃尔玛许可的销售渠道购买沃尔玛GIFT卡。购卡人在其他机构或个人处购买沃尔玛GIFT卡所导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应由购卡人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购卡人可选择现金、银行转账、支票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所认可的可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支付方式购买沃尔玛GIFT卡。沃尔玛GIFT卡激活前为锁定状态,无法使用。

第十八条 单张不记名卡的最高资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重复充值后资金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元。

第十九条 个人或单位一次性购买(含充值,下同)人民币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应向售卡企业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售卡企业应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个人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警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通行证、护照。单位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二十条 单位一次性购买沃尔玛GIFT卡金额达人民币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售卡企业应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第二十一条 购卡人、持卡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卡片和购卡凭证,如发票、收据、交易小票等。

第二十二条 持卡人在使用沃尔玛GIFT卡消费时,售卡企业不开具发票。

第五章 沃尔玛GIFT卡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 持卡人在购物时须向收银员出示沃尔玛GIFT卡,卡内可用于消费的金额为卡的实际余额,收银员会在卡内扣除该次消费的总金额。

第二十四条 当卡内余额不足以支付消费总额时,购卡人或持卡人可以先用卡内余额支付部分消费金额,再用现金等其他方式支付剩余的金额。

第二十五条 若因沃尔玛GIFT卡系统故障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使用沃尔玛GIFT卡支付的,持卡人应采用其他方式支付。

第二十六条 持卡人在山姆会员店使用沃尔玛GIFT卡时须与山姆会员店会员卡同时使用。

第二十七条 持卡人通过沃尔玛公众号,沃尔玛卡包小程序或拨打400-088-8400电话查询卡片余额及交易明细。

第六章 沃尔玛GIFT卡的退货、退卡、换发、延期及收费

第二十八条 在使用沃尔玛GIFT卡购买商品后需要退货的,售卡企业应将资金退回至原支付该笔货款的沃尔玛GIFT卡内。若沃尔玛GIFT卡不存在或退货后卡内资金余额超过规定限额的,应退回至持卡人在发卡企业的同类沃尔玛GIFT卡中。

第二十九条 在微信“沃尔玛卡包”小程序购买沃尔玛GIFT卡且购卡次日起七日内未使用、未转赠、未冻结的,售卡企业可将资金原路退回至支付账户。除此渠道外购买的沃尔玛GIFT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不向购卡人或持卡人提供退卡服务。

第三十条 因发卡企业单方面终止兑付未到期沃尔玛GIFT卡的,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将向持卡人提供免费的退卡服务,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天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除此情形及本章程另有约定外,发卡企业和/或售卡企业不向购卡人和/或持卡人提供退卡服务。

第三十一条 在符合本章程约定的退卡情形前提下,售卡企业将要求购卡人或持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或持卡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及退卡卡号、金额等信息。售卡企业将资金退至与退卡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内,并留存银行账户信息。

第三十二条 不记名卡有效期为三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购卡人或持卡人可在有效期届满后通过沃尔玛卡包小程序或拨打400-088-8400或沃尔玛任意门店服务台进行延期,每次延期时间为一年。

第三十三条 沃尔玛GIFT卡因消磁等卡片质量原因不能继续使用,购卡人或持卡人可到售卡企业申请换卡,原卡内余额免费转入新卡,有效期与原卡一致。

第七章 沃尔玛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沃尔玛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公布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费用,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沃尔玛GIFT卡的收费项目、收取标准和收取方式,如有变动,应以沃尔玛的最新公示为准。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要求购卡人及其代理人或持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或持卡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联系方式。沃尔玛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购卡人及其代理人或持卡人的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进行保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售卡企业与购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沃尔玛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公示沃尔玛GIFT卡使用的有关资料,包括章程、收费项目及标准等。

(二)为购卡人或持卡人提供客户服务,主要提供业务咨询、账户查询、投诉受理等服务,客户服务电话为400-088-8400,拨打该服务电话将由电信供应商收取普通市话费。

(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用银行保函作为资金监管的方式。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章 购卡人和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六条 购卡人及持卡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售卡企业承诺的各项服务,监督其服务质量。

(二)知悉沃尔玛GIFT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及标准等。

(三)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七条 购卡人及持卡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购卡或充值时配合售卡企业进行相关信息的登记(如需)。

(二)应妥善保管沃尔玛GIFT卡及其相关信息、交易凭证等,不应将相关信息泄漏给他人。因保管或使用不当而导致的损失由购卡人或持卡人承担。

(三)购卡人应保证其购卡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章 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原则

第三十八条 若购卡人、持卡人或沃尔玛违反本章程规定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进行改正,违约方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若购卡人或持卡人因沃尔玛GIFT卡与沃尔玛产生纠纷,首先由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各项条款应与国家相关法律保持一致,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各项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售卡企业与购卡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另行约定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沃尔玛制定,沃尔玛保留根据国家法律和规定及自身情况修改本章程的权利。本章程经修改或调整公示后即生效,不再逐一通知购卡或持卡人,建议购卡人或持卡人定期关注沃尔玛门店以了解本章程的修改情况。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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